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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现突破

    信息发布者:新河镇三堤胡家村
    2017-07-01 11:53:56   转载

       2013年、2014年,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我们大胆创新,勇于尝试,开创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先河。
          一是颁发了首张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为我市春香秋实家庭农场颁发了青岛市首张《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获得了首笔抵押贷款100万元。通过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确认了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农场土地经营权与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分置并行,扩大了农场抵押范围。春香秋实家庭农场以经营的2582亩土地的经营权证抵押给潍坊银行平度支行,按照不超过每亩预期收益60%的计算办法,获得了一年期100万元的贷款。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3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二是建立了新的农村金融支农渠道。积极金融部门联合,将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贷款需求意向网上平台上传,由平度市辖区内金融部门与贷款意向主体联系洽谈,实现了客户信息的共享,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作单位的选择余地,初步形成了农村金融支农的新渠道。目前,全市有11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的新型经营主体,办理了权证抵押登记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截止到3月末,贷款余额5100万元。另外,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市引进推广“金土地”、“惠农通”等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29项,其中有贷款存量的20项,贷款余额22.4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11.6%。
          三是制定了完善的抵押贷款试点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9号)的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平度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省政府13个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5日,以青岛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目前正在进行方案的审批工作。20170125225511_9696[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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